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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江蘇徐州,全市每年作為危廢處理的廢活性炭有近9000噸,而生產一噸活性炭需要3噸優質原煤作為原料。從節約能源的角度來講,如果有效再生這些活性炭,一年就能為徐州市節省6萬噸煤炭。該市的危險廢物處理“綠島”企業看準了這個市場,從2021年10月就開始生產,每年可處置危廢活性炭1.5萬噸、一般固廢活性炭5000噸,生產再生活性炭1.4萬噸,實現了對廢活性炭的資源化利用。
現在,該工業“綠島”建立了完整的廢棄活性炭收集、處置和產品化體系。市內的產廢企業將產生的廢棄活性炭打包后,暫存危廢間,需要處置時只要在小程序上發起申請,“綠島”公司就會派人上門接收,“一包一碼”,將各種信息錄入“危險廢物生命周期跟蹤”系統后,全封閉運行管理。而在處置再生環節,一般的活性炭可以反復利用3次,優質活性炭甚至達到5—7次,僅這一項就可為企業節約30%的環保成本。
活性炭是企業治理廢氣的剛需,一般將相關處理設施安裝在末端,用其吸附去除VOCs或其他氣態污染物。但這個重要的關口經常失守,一是活性炭裝填不足量,存在破損、漏洞多等情況,廢氣實際未經吸附過程就從大的縫隙跑掉了;二是長期不更換活性炭,已經沒有了吸附能力的活性炭淪為擺設。打贏PM2.5管控戰,需要引導涉氣企業開展活性炭使用提質增效行動,讓先進工藝守住關鍵節點,保護好區域大氣環境質量。
危險廢物處理“綠島”已經打通了廢棄活性炭的出口,生態環境管理的重心就要盯緊產廢企業,指導這類企業規范安裝活性炭,計算活性炭的更換周期,并作強制規定,時間一到,產廢企業必須更換已經失效的活性炭,而且建立電子臺賬備查。此外,鼓勵產廢企業在線監測氣態污染物排放情況,一旦發現去除率明顯下降,可以提前啟動更換工作。
對產生廢氣的生產企業,應依法依規穩定運行污染治理設施,特別關注其中的易損易耗部分,周期性檢查、測試關鍵參數,發現異常,及時維修或更換。評估一個地方對VOCs等氣態污染物的治理水平,統計其活性炭的年使用量就略知一二。
從各地情況來看,VOCs的減排進入了攻堅階段。每個企業都認為自己盡力了,沒有潛力可挖。現場檢查卻發現,紫外燈是壞的,活性炭兩三年沒動過,怎么會有處理效率呢?把活性炭更換作為一個強制性指標進行考核,起到了“牽牛鼻子”的作用,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實踐。
(胡桓平)